Remix Solutions 合同公司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就本網站所提供的服務(以下簡稱「本服務」)中對用戶個人資訊的處理,制定如下隱私政策(以下簡稱「本政策」)。

第1條(個人資訊)
「個人資訊」係指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中所定義的「個人資訊」,即關於生存個人的資訊,透過該資訊中包含的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地址、電話號碼、聯絡方式等描述可識別特定個人,或可單獨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(如容貌、指紋、聲紋資料及健康保險證號等個人識別資訊)。

第2條(個人資訊的收集方式)
本公司在用戶註冊使用服務時,可能會詢問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地址、電話號碼、電子郵件地址、銀行帳戶號碼、信用卡號碼、駕照號碼等個人資訊。此外,也可能從合作夥伴(包括資訊提供者、廣告主、廣告投放對象等)收集包含用戶個人資訊的交易記錄與付款資訊。

第3條(個人資訊的收集與使用目的)
本公司收集與使用個人資訊的目的如下:

・為了提供與運營本公司服務
・為了回應用戶查詢(包括進行本人身份確認)
・為了向用戶發送正在使用的服務之新功能、更新資訊、促銷活動,以及其他由本公司提供的服務資訊
・為了必要時提供維護、重要通知等聯絡
・為了辨識違反使用條款的用戶或意圖以不正當目的使用服務的用戶,並拒絕其使用
・為了讓用戶能查看、變更、刪除自己的註冊資訊,以及查看使用狀況
・為了在收費服務中向用戶收取使用費用
・為達成上述目的之附隨目的

第4條(使用目的之變更)
本公司得在使用目的與變更前具合理相關性之範圍內,變更個人資訊之使用目的。
變更使用目的時,將依據本公司所定方式通知用戶,或於本網站上公告。

第5條(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)
除下列情況外,本公司不會在未經用戶事前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。但依法令允許的情況除外。
・為保護人命、身體或財產所必要,且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
・為改善公共衛生或促進兒童健全發展所必要,且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
・國家機關或地方公共團體或其受託者需依法執行事務,且取得本人同意可能對事務執行造成妨礙時
・預先告知或公告以下事項,並向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申報時:
 -將包含向第三方提供於使用目的中
 -提供給第三方的資料項目
 -提供第三方的方式或手段
 -應用戶要求可停止提供個人資訊給第三方
 -接受用戶請求的方法
前述規定 notwithstanding,下列情況不視為向第三方提供資訊:
・本公司在為實現使用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委託第三方處理個人資訊時
・因合併或其他事由進行業務承繼時提供個人資訊
・與特定對象共同使用個人資訊,且已預先通知本人或置於本人可輕易知悉之狀態,包括共同使用之目的、範圍、資料項目、管理責任人名稱等

第6條(個人資訊的開示)
本公司如收到本人對其個人資訊之開示要求,將毫不延遲地予以回應。但如屬下列情況,得全部或部分不予開示,並通知用戶不開示之理由。個人資訊開示時,每件收取1,000日圓手續費。
・可能對本人或第三者之生命、身體、財產等權益造成損害者
・可能對本公司業務之適正執行造成重大障礙者
・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者
此外,對於歷史資訊與特性資訊等非個人資訊,原則上不予開示。

第7條(個人資訊的更正與刪除)
用戶如認為本公司所持個人資訊有誤,可依照公司規定程序,請求更正、補充或刪除(以下統稱「更正等」)。如本公司認為有必要進行更正等,將毫不延遲地予以辦理。
本公司如進行更正等,或決定不進行時,將立即通知用戶。

第8條(個人資訊的使用停止等)
如本人認為其個人資訊超出使用目的範圍或係以不正當方式取得,要求停止使用或刪除(以下統稱「使用停止等」)時,本公司將立即進行必要調查。
如根據調查結果,認為有必要應對請求,將毫不延遲地實施使用停止等。
本公司如實施或不實施使用停止等,將通知用戶。
如使用停止等需鉅額費用或困難,且可採取替代措施保護用戶權益時,得以替代方案代之。

第9條(隱私政策之變更)
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本政策內容可不經用戶通知而修改。
除另行規定者外,修改後的隱私政策自公布於本網站時起生效。

第10條(聯絡窗口)
關於本政策的諮詢,請聯絡以下窗口。

公司名稱:Remix Solutions 合同公司
負責人:小林
聯絡方式:請透過聯絡表單與我們聯繫。